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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5日起离开巴西者 无“疫苗护照”不得返回

巴西联邦最高法院(STF)大法官路易斯·罗伯托·巴罗佐(Luís Roberto Barroso)12月14日宣布,从15日起离开巴西的巴西公民或外籍居民,若没有新冠疫苗接种证明,将不得返回巴西。巴罗佐曾在11日宣布“禁止未接种疫苗人员进入巴西”,国家卫生监督局也在13日要求“通过机场或陆地边境入境巴西的旅客提供疫苗接种证明”。

巴西网站“G1”报道,在14日之前离开巴西的巴西公民和外籍居民可以按照之前的规定回国,即不需要出示疫苗接种证明,只需出示在登机前72小时内进行的RT-PCR检测阴性结果和旅行者健康声明(DSV)。

巴罗佐在11日宣布,所有抵达巴西的旅客,不管是巴西人还是外籍人员、居民或非居民,都要提供疫苗接种证明。隔离作为疫苗接种替代方案,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,例如那些因为医疗原因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,来自一个被证明未大规模接种疫苗国家的人员,或出于其它特殊、人道主义原因。

13日,巴西联邦大律师局(AGU)请STF对该决定进行解释。AGU提出,政府不能拒绝巴西本国人或外籍居民入境,不管他们是否接种新冠疫苗,因为这将影响宪法保障的权利。

巴罗佐解释,这一决定是一种“鼓励接种的措施”,也是为了避免“这些人回国后增加生活在这里的人民感染新冠的风险”。

AGU还请巴罗佐将过去6个月内曾感染新冠且RT-PCR检测呈阴性结果的人员排除在“疫苗护照”之外,认为这些人已经完成“自然免疫”。

巴罗佐拒绝了这一提议,并称“这种例外没有科学依据”,自己已听取了两位传染病专家的意见。他还表示,禁令中的要求依然成立,“为了民众生命健康权,要采取最保守的保护措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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