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西对中国产桌面玻璃器皿征收反倾销税

2011年2月28日,巴西公布外贸委员会第8号公告(CAMEX NO.8),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尼和阿根廷的桌面玻璃器皿(南共市关税号7013. 49.00)的反倾销调查,并对涉案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。其中对原产于中国的桌面玻璃器皿征收1.7美元/公斤反倾销税,为期5年。

相关企业可以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联系,电话:010-67732674 010-67732674 传真 010-67732698

(来源:商务部公平局)